延安高新区招聘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公告(40人)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人员40名。招聘要求及招聘计划人数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2003年5月31日出生),有在延安市公安机关执法辅助岗位从业经验者,年龄要求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2003年5月31日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7、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包含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每轮考试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按照比例进入下轮考试。具体要求于每轮考试前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含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八个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线下报名方式,须由本人持相关资料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开始。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任何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延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所需资料:
登记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聘人员考试加分登记表》(附件2);
证明资料:身份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 退伍证(如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岗位从业证明(如有)、其他与考试加分项相关的证明(如有);
个人照片: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
1、时间地点:6月上旬,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和公安业务知识,笔试试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论述题,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需求按1:3比例进入面试。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岗位匹配性、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统一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根据报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四)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内容:
体能测试包括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测评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五)体检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3、体检不合格处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通过人员,由延安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应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通过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中、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薪酬待遇参考延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六、重点事项说明
(一)笔试加分项
1、加分项:
(1)表彰奖励加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在延安市公安机关执法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截止2021年6月1日,在执法辅助岗位综合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以文件为准);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以文件为准);获得县、区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以文件为准);
(2)应聘人员为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的人员,加3分;
(3)应聘人员目前在延安市公安机关执法辅助岗位连续工作达到三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进入公安机关)的人员,加1分;
加分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加分仅限于笔试加分。
2、加分证明材料:
有加分项的应聘人员需要在报名时按要求出具《应聘人员考试加分登记表》,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
(二)信息公布
1、公布时间:在每个招聘环节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公布。
2、公布网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官网网址:http://gxq.yanan.gov.cn/,微信公众号:延安高新区)
(三)递补规则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根据上轮成绩(达到合格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上轮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轮,每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思女士15991682201;
2、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6)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
(7)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五)防疫要求
根据延安市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招聘考生须按照要求出示疫情防护码,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应聘人员考试加分登记表.doc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来源:延安市高新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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